养殖鱼塘被淹损失评估鉴定案
【案件基本事实】原告养殖业多年,2022年8月18日古冶区值遇较强降雨,2022年8月19日原告养殖池塘旁边石榴河决堤,造成原告鱼塘被淹,几天后洪水退去,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
【鉴定要求】对申请人75亩鱼塘因水淹造成损失的数量(产量)(期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8月18日)进行评估鉴定。
【案件难易点】
(难点)
1.案发时距现场勘验时间较长,已经没有现场
2.原告保全证据均为自已留存,存在争议
3.被告律师系矿山的律师,较为认真细致
(有利点)
1.原告提供的用电客户收费清单、鱼苗购买证明、饲料及用药票据等鉴定材料较为完整充分连续,且各项证据间可以互相印证,可以说明被淹时原告处于正常的养殖生产状态
2.鉴定专家业务较强
3.鉴定过程采取了法院移交鉴定评估与当地养殖水平走访相结合的方法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鉴材测算,原告61.33亩鱼塘因水淹造成损失的数量(产量)(期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8月18日)为:鮰鱼6862.5kg;鲤鱼76117.5kg;草鱼27257.4kg;黄颡6750.0kg。鲤鱼水花损失量161万尾。
